创业者离婚如何分割股权

创业公司如何构建核心竞争力?

导读:创业者离婚,夫妻股权如何分割?这里有三条建议供参考。

虽然创业者的配偶通常不出现在工商登记文件,但配偶是创业者最大的隐形合伙人,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一半的身家属于配偶,包括公司股权。随着公司规模做大,后院起火不再是家庭私事,而是影响到很多利益相关方的公众事件。

1 麦迪科技离婚案

离婚分割控股权,一致行动人共进退

 

今年以来,A股市场因当事人离婚财产分割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东甚至大股东“分家”的事已有不少,前有梦洁股份(002397),近有唐德影视(300426),今有麦迪科技(603990)。

麦迪科技是2016年12月上市的次新股,主要经营临床医疗管理信息系统(CIS)系列应用软件产品和临床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翁康为第一大股东及董事长。

10月16日,麦迪科技发布一则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宣布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康和严黄红的通知,获悉翁康和严黄红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

翁康和严黄红两人进行协议离婚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麦迪科技的股权分割方面,翁康拟将直接持有的1973万股公司股份中的771万股转至严黄红名下,而翁康通过麦迪美创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数维持不变。按照麦迪科技10月6日39.90元的收盘价格计算,771万股的股权价值高达3.07亿元。

同时本次分手也导致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出现变更。根据同花顺报道,本次股权重新分配后,翁康的直接持股比例将大幅下降到15%以内,距离截至6月30日二股东(持股比例13.10%)和三股东(11.27%)的持股比例已经非常接近。同时,严黄红变动后的持股比例将达到9.5%,位列麦迪科技第四大股东的位置。

“分家”不“分权”,维护上市公司稳定是第一要务,为了保障、促进麦迪科技稳定经营、持续发展,虽然翁康和严黄红两人劳燕分飞,但两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

协议中注明,如果严黄红不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将书面委托翁康进行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时,授权翁康按意愿进行表决,同时,这是一份五年之内不可撤销的一致行动协议。

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后,翁康依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没有造成实际影响。

2 企业家婚姻股权

针对“三高”特点,三种建议方案

 

简单来说,企业家群体的婚姻股权,有“三高”特点:

离婚率高。国内有蓝色光标孙陶然、TCL李东生、泰康人寿李东升、土豆网王微、赶集网杨浩然、万科王石……国外有通用韦尔奇、新闻集团默多克、特斯拉马斯克……

代价高。企业家的核心资产是股权,离婚股权分割通常导致“天价离婚”,包括豪迈科技冯民堂14亿元离婚案,三一重工袁金华22亿元离婚案,默多克10亿美元离婚,女首富龙湖地产吴亚军200多亿港元离婚案……

后果高危。土豆网王微因婚变耽误最佳上市时机,马斯克因婚变致特斯拉股价下挫4.1%......

企业家的婚姻股权如果处理不当,往往会给公司带来灾难性后果。就如何理性处理婚变时配偶的股权问题,七八点首席股权设计师何德文有三种建议:

博弈型:放弃股权(即土豆条款)

土豆网在纽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期间,创始人王微前妻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土豆公司股权。由于后院起火,土豆网错失最佳上市时机,投资人也很“受伤”。土豆事件后,很多VC通常会要求,公司核心创业团队和配偶签署土豆条款,即配偶同意创业者婚内股权为创业者个人财产,同意不对公司股权主张任何股东权利。基于投资人压力,也基于公司治理稳定性考虑,很多创业者和配偶都签下了土豆条款,但签下来的背后肯定会有很多的故事。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创业者如果与配偶签署土豆条款,我们建议要对配偶有合理的经济补偿。

交易型:股权转让

即创业者与配偶约定,如果发生婚变,创业者或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可归属于合伙人配偶的婚内股权,购买价格可参照届时公司净资产或公司估值计算。

合力型:钱权分离

即创业者与配偶约定,如果配偶因婚变成为公司股东,配偶同意通过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或持股平台等方式将其继受股权对应的投票权转由创业者行使。在这些模式下,一方面可以保障配偶应得的经济性权利,另一方面也不影响到公司治理。

VIA:七八点股权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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